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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十大热点事件政策篇大盘点
发布时间:2019-1-7 10:43:37 来源:
2018年房地产十大热点事件政策篇大盘点

1、《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正式发布

1月4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正式公布!规划提出:

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构建上海大都市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构建由“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组成的城乡体系和“一主、两轴、四翼;

多廊、多核、多圈”的空间结构;

完善由城市主中心(中央活动区)、城市副中心、地区中心和社区中心四个层次组成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中央活动区包括小陆家嘴、外滩、人民广场、徐家汇等区域,16个城市副中心包括9个主城副中心、5个新城中心和金山滨海地区、崇明城桥地区的核心镇中心;

形成城际线、市区线、局域线“三个1000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基本实现10万人以上新市镇轨道交通站点全覆盖;

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达到99%左右。至203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3%左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

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左右;

2、上海房贷利率全线上浮 4月1日起最低95折

自4月1日起,上海各大银行将调整房贷利率,最低优惠从9折调整到95折,时间点以网签和贷款签约时间为准,贷款审批时间一般为3周。

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6月25日,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厦门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为: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个方面。

4、上海将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7月1日起,上海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均应按规定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5、上海:企业购买商品房再上市 今起年限升至“满5年”

自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6、上海共有产权房将扩围 非户籍常住人口也能申请 部分区年内试点

自10月8日起,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扩围,同时符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规定标准分值(120分)、已婚、在上海无住房、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可申请。

7、国家发改委:支持营收大于300亿元房企直接发债融资

12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支持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大于300亿元的企业进行发债融资。

8、上海市城市轨交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3年)获批

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同意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建设19号线、20号线一期、21号线一期、23号线一期、13号线西延伸线、1号线西延伸线及机场联络线、嘉闵线、崇明线等9个项目,规划期为2018~2023年。本期建设项目要与虹桥机场、浦东机场、虹桥火车站、铁路上海南站、上海东站等主要对外交通枢纽做好规划衔接。

9、房贷利息抵个税首套房“认贷” 扣除期限不超20年

12月22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正式亮相,上述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明确了“首套”住房以住房贷款的认定为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10、2018部分重点城市楼市政策

2018年,全国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近450次,刷新历史调控记录,同比涨幅约80%,全国30余省楼市限购限售,成为历史房地产调控政策最密集的年份。

1月6日:兰州-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3月21日:武汉、大连、阜阳-相继针对户籍及住房交易年限等推出限售限购政策;

3月28日:深圳、长沙、杭州-相继推出购房融资规范、确认限竞价优先满足群体及摇号买房等措施;

3月30日:西安-推出购房摇号政策,成为全国第6个实施摇号买房的城市;

4月18日:青岛-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需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4月22日:海南-针对上涨预期全面升级调控政策,实施全域限购;

5月7日:哈尔滨-实施区域性限售政策;

5月14日:太原-全市范围内新购住房实行2年限售;

5月15日:成都-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未满24个月的户籍内购房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能新购住房

6月5日:宜昌、徐州-相继推出限售政策;

6月21日:深圳-经适房合同签订满5年,缴纳增值收益50%可去的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6月25日:长沙、杭州-相继推出针对个人及企业的限购措施;

7月1日:昆明-在主城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一套及以上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7月17日:杭州-自持商品房屋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单次收取租金期限不得超过1年;

7月31日:深圳-新购住宅3年限售;

8月13日:南京-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

8月26日:三亚-实行限时网签,当月销售当月网签;

9月10日:武汉-全市限购区购房的外地客户需提供2年的纳税或社保查询单;

9月13日:北京-公积金新政认房又认贷,缴存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异地购房不能随意提取;

10月24日:长沙-购买首套房贷款支付三成首付款,购买二套房支付六成首付款;

10月30日:珠海-金湾、斗门两区只需一年社保就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12月19日:广州-2017年3月30日前所获得的土地,建成的商服产品可售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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