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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政:购买新房3年内不得转让 严防地价过快上涨
发布时间:2018-5-15 15:19:02 来源:观点网

5月14日消息,贵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做好土地供应,完善住房供给结构,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严格限制投机炒房等行为。

通知中要求做好土地供应管理,各区(市、县)和开发区要结合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其中,白云区要显著增加供地,同时加快供地节奏;观山湖区、乌当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增加供地。

各部门要求合理确定新增住宅供地价格,避免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建立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严防地价过快上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其次,完善住房供给结构,严格限制投机炒房行为。明确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要求、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偿债能力审查等要求,严厉打击“首付贷”、“假按揭”等行为。

为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通知中表示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住宅楼盘表一房一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申报,每套住宅的销售价格应与申报价格相对应,企业不得擅自调整住宅的预售许可申报价格。

在公积金政策方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追加该套住房的首付。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中还表示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整治力度,大力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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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新政:购买新房3年内不得转让 严防地价过快上涨 20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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