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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就是要回归民生属性——我国保障房建设现状与未来
发布时间:2012-10-18 16:09:14 来源: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
  新华网刊载《5年来中国住房保障体系初步成型》文章指出,2008年至今是我国历史上政府对住房保障投入最多、建成规模最大、工作成效最明显的时期。“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正越来越接近现实。我们认为,这是国内住房向民生属性回归的阶段性成就。

  一、我国保障房建设严重滞后

  众所周知,自从我国的住房改革以来,国内房地产业得到巨大发展,经历了公认的“黄金十年”,其经济效益有目共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房地产业的社会效益却一直存在着很大的缺憾,其中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在保障房建设方面严重滞后。虽然早在我国住房改革起步的1998年,国务院在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里,就强调要对不同收入的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但是后来由于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双重缺失,保障房的建设基本上是付之阙如。直至2007年中央政府才开始觉得要矫枉过正,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里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定了中小型住房的建筑比例及保障房的用地供应比例。

  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房地产领域的矛盾非但没有缓和,反而逐渐向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蔓延,以至于现今成为一个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让住房迅速回归民生属性是当务之急,为此亟需构建住房供应的双轨制。2010年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指出,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和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至此住房双轨制的供应体系才开始逐渐成型。

  可见,我国住房改革以来,保障房建设经历了一个制度设计在先、实际操作靠边、事后回归众念的起伏跌宕的过程。

  二、住房保障体系初步成型意义重大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黄金十年”已经成为过去,如今它迎来了“白银十年”,而保障房建设却才真正进入了其黄金时期。虽然明显滞后,但这对房地产业将产生深远影响,对住房民生属性的回归也是有着重要的意义。

  文章指出,自2008年开始中国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在“十二五”期间覆盖全国城镇20%住房困难家庭。近年来我国保障房建设成效显著:一是对困难家庭实行“托底”保障房建设获突破性进展;二是从低收入群体到夹心层 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三是扬长避短突破瓶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初步成型的住房保障体系,届时住房民生属性将名至实归,这对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稳定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

  首先,它有利于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十多年来,我国的商品住房建设单兵突进,保障房建设却严重缺位。这样的住房供应结构,使得目前已经富裕起来的市民有能力购买多套住房,而中低收入的市民基本不能如愿购买住房,乃至于他们的基本居住条件都很难得到改善。住房资源占有和享受的两极分化日趋严重,以至于到现在几乎不能找到稳妥的解决方案。保障房建设将改变国内住房的供应结构,有效缓解住房资源两极分化的矛盾。

  其次,它有助于普通市民改善居住条件。由于国内分配机制失衡、宽松货币政策、财税体制缺陷以及投资渠道狭窄等等原因,国内商品价格一路飙涨,以至于国内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基本上都较高。这样一来,普通市民都被挤出了商品住房的市场之外。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正好可以弥补这个缺陷,它能够使中低收入的普通市民的住房问题在市场以外的渠道获得有效解决。

  再次,它将促进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国内的房地产业经历了“黄金十年”,但是以往的这种发展模式有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它是不可持续的。过度繁荣的房地产市场,使得社会上的各种资源都以较快的速度向房地产业集中,形成一枝独秀的局面。在正反馈效应的作用下,市场泡沫集聚越来越大,最后都很难善终。这方面国外房地产市场的惨痛教训不胜枚举,我们应该理智地面对这个问题,而不能短视,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

  最后,它将住房回归民生属性落到实处。毋庸讳言,国内以往的住房十分侧重于经济效益,乃至于住房的投资属性得到了畸形的放大。而住房的本质是人居住的场所,社会效益才是根本,民生属性理应是题中应有之义。如今,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已经走上正轨,并且也已初步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效应,真正实现了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这是我国住房回归民生属性的必由之路,也是众望所归的一个选择。

  三、我国住房保障体系需要可持续发展

  虽然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已经初步成型,但是未来的建设与管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复杂。为此,充分考虑保障房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十分必要。

  从建设要素方面来看,政府应该组织好建设土地和资金的供应。土地和资金不但是商品住房的建设要素,也是保障房建设的基本要素。在土地供应方面,政府应该通盘考虑,在周密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规模和节奏推出建设用地。在资金供应方面,政府应该利用各种资源,组织筹划资金的调拨、募集和运作,以维持保障房建设的速度和体量。

  从参与建设企业方面来看,保障房建设应该形成一个清晰的盈利模式。这样一来,参与建设企业的积极性会得到有效保护。有了可靠的利润预期,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才能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从分配管理方面来看,保障房要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保障的对象要明确,保障的条件要透明;运营管理不应被忽视;要保持进入和退出的渠道畅通;一个积极进行法规建设,《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出台以后可以考虑制定《住房保障法》。

  展望未来,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将会逐步完善,在不平坦的道路上走向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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