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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十项意见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1 10:54:39 来源:

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项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意见指出,创造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良好环境。不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力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分类施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针对不同PPP项目投资规模、合作期限、技术要求、运营管理等特点,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其中,对商业运营潜力大、投资规模适度、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提高项目运营效率。

持续做好民营企业PPP项目推介工作。重点推介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类项目,审慎推介完全依靠政府付费的PPP项目,以降低地方政府支出压力,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科学合理设定社会资本方选择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依法签订规范、有效、全面的PPP项目合同,在与民营企业充分协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客观合理、全面详尽地订立PPP项目合同。

加大民间资本PPP项目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投资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PPP项目,鼓励各级政府出资的PPP基金投资民间资本PPP项目。

此外,意见还提出提高咨询机构的PPP业务能力,评选民间资本PPP项目典型案例金额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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